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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5年前的電影音樂配樂,有版權的問題嗎
發問:
如果使用35年前的國外電影音樂配樂在自己編輯的影片,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嗎?如果不是教育員工使用配樂有版權的問題嗎? 公開播映有觸法嗎? 國內外的音樂保護期間有多久?
最佳解答:gool翻譯
如果是以台灣現行著作權法來看, 是的,使用35年前的國外電影音樂配樂在自己編輯的影片上, 是有侵犯著作財產權的, 但如果你編輯的影片只是個人或家庭以非營利目的使用, 例如家庭紀錄片...等,且沒有要公開播送, 那麼可以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排除侵權的問題, 至於教育員工使用配樂的問題, 如果依據著作權法來看, 公司並非政府機關依法設立的教育機構, 因此是不受到著作財產權限制中的排除條款, 使用配樂還是會有著作權上的問題, 一般保護年限是自著作人死亡後50年, 如果是法人為著作人另外有規定,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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