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免報稅的不營利團體之員工所得稅問題?
發問:
我現在在某一間學協會當行政助理 想問我們學協會是屬於免稅的團體(有去國稅局申請過) 那我們裡面員工領的月薪是否也要報稅呢? 我們每年都會接下政府單位的委託案一次 那這些委託案有去請一些工作人員 這些工作人員簽了領據是否要報稅呢? 因為一月要幫公司報稅金 所以麻煩各位幫我解答 謝謝 更新: 你好: 我們學協會並無售賣任何物品,收入來源幾乎為委託案之行政費及捐款部份。 那接任委託案下的工作人員是否也要報所得稅呢? 謝謝 更新 2: 所得稅法第一節第四條(免稅規定)第二十日款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前項第四款所稱執行職務之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最佳解答:
您好: 1、依您問的情況來看,指的免稅是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否完全免稅,仍須視實際情況而定,例如有銷售行為者,則不在免稅範圍裡內,當然尚有當年度支出佔收入70%以上之問題。 2、協會的收入雖屬免稅,但員工之薪資等,均須依法代扣稅款並於一月底申報扣繳憑單予所得人,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寄發給所得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上述供您參考。 2011-12-16 20:29:37 補充: 我們學協會並無售賣任何物品,收入來源幾乎為委託案之行政費及捐款部份。 答:那就看支出有無達收入的70%。 那接任委託案下的工作人員是否也要報所得稅呢? 答:仍然要報所得,應並非試務工作,而係屬於協會所聘請人員所給付之薪資。
其他解答:
機關團體的員工並非免稅身份。 2011-12-15 08:59:20 補充: 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接政府舉辦、受委託學術單位及各級公私立學校入學考試的『考試工作』,工作人員的『試務』相關工作所得才是免稅,其他的委託案是不適用的。DF6FCCC182CA72B1
- Mar 25 Fri 2016 10:23
免報稅的不營利團體之員工所得稅問題-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